工作职责
来源:监察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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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3-23 08:42:12
监察处工作职责
1.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和政纪的执行情况,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。
2.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;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,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。
3.抓好正常的监督工作,审议监察对象的违纪事项。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廉政奉公的教育。
4.督查学校各单位维护和执行国家及学校财经纪律的情况。
5.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,对监察对象违纪案件进行处理。
6.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